湖北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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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2〕101号),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 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查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做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通过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见市州安排)。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hbrsks.gov.cn)查询。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1日9:00―3月27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9:00―3月28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9:00―3月29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3年6月10日9:00―6月16日14:00。
(五)考试时间:
2013年6月15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3年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决定》的决定,第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方可参加考试。< /div>
各地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题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38.社会工作者 |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
七、考区设置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
八、考试大纲、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060275、66016392
九、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9〕97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者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
各地人社、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div>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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