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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13年未买社保 60位工人追缴失败

更新时间:2013-10-09 23:44: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原三水长运制衣厂约60名工人到三水人社局,要求厂方补缴社保。该厂由于“三旧改造”已于7月31日关闭,工人要求补缴社保的维权追溯期应从2000年起计,人社局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超过两年有效追溯期。

  工厂工人要求厂方补缴社保遭拒

  位于口岸大道的三水长运制衣厂,已有25年历史,该厂关闭时,厂内仍有130多名工人。

  “厂要关闭,我们无话可说,但是多年的社保厂方一定要帮我们补缴。”昨日,站在人去楼空的厂房前,老工人何女士情绪激动地向记者投诉。据悉,何女士在该厂工作了15年,但厂方只是在2007年才开始为其购买社保。“我们要求厂方帮我补缴之前近9年未交的社保费,遭到厂方拒绝,厂方只是说,可以帮我们申请补缴,但费用要全部由工人自己出,要好几万块钱,这很不合理”。

  现场多名工人表示,2007年10月,厂方才为所有工人购买了社保,但在1994年到2007年之间,该厂有一半多工人是没有购买社保的,当时有不少工人向厂方提出过申请,但一直没批准,厂方属于违规违法。

  据记者了解,这些工人追讨补缴的社保费,时间短的有2年多,长的有近10年。

  已过追溯期厂方要求工人自付保费

  昨日下午,三水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此前已经接到该厂工人投诉。初步调查发现,该厂于2000年2月份开始为工人参保并缴纳社保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经终止。所以工人要求补缴社保的维权追溯期应从2000年起计,然而其时距今已逾13 年,已远远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2年追溯期,因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对此立案处理。

  经协调,昨日下午5时许,已有116人与厂方签订了有关补缴社会保险费事项的协议书,厂方出面帮助工人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但所有补缴的保险费由工人全部承担。

  “厂方说,今天是最后一天,我不签协议,以后厂方不帮申请,自己补缴都不行了。”十几名不愿签协议的工人说,现在他们也左右为难。

  提醒 追缴社保维权追溯期仅有2年

  劳动部门提醒,该厂大部分工人由于当时参保意识不强,主动申请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工人诉求补缴回当时放弃参保的社保年限。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溯期仅为2年,劳动部门无法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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