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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秘书三级考试重要笔记:公司法

更新时间:2013-11-19 17:46: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秘书资格频道为大家提供2014年秘书资格三级重要笔记,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公司法

  (1)公司与公司法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种类: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不同,把公司分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按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把 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按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把公司分为总公 司和分公司;按公司国籍的不同,把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等。

  3)我国的公司法有以下几项原则: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 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

  (2)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特征:股东均负有限责任;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最高人数 为50人;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 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名称,建立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 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即权力机构、执行机 构和监督机构。

  (3)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平均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 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与有 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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