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秘书三级考试重要笔记:合同法
合同法
(1)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特点: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两个以上主体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3)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分为诺成性与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分为要式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的分担方式,分为双务与单务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分为有偿与无偿合 同。
(2)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主体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符合 法律规定的形式。
2)合同的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 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的程序。
(3)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应具备三项条件:行为人必须具有与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 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而自订立 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3)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和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或第三人利益的,其取得的财产应当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有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
(5)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的事由: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即混同。
2)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效力: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所确定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消失;当事人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不影响 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6)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 夤任。
2)违约责任的构成一般条件。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修理、更换、重做、退货或减少 价金,定金制裁,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
4)违约责任的免除原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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