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理财规划师三级重要笔记:商业保险
保险的本质及分类
按危险转移的方式划分
1、原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订立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将危险转移给保险人。原保险简称“保险”,我们平时用的最多的就是原保险。
2、再保险
是指保险人将所承保到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另一个保险人再一次保险,也就是保险的保险,这种方式也称“分保”。
3、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是由多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并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发生保险责任时,赔偿是依照各保险人承担的金额比例分摊。
4、重复保险
1)投保人以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进行投保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2)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在于:
3)共同保险中,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是一个保险合同,其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保险价值;
4)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之间没有互相沟通,投保人与每个保险人均签订了一个合同,很可能使被保险人获得超额利益。
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1、商业保险
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2、社会保险
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政策保险
这是政府为了一定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
1、财产保险
这里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它是以有形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2、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
以信用关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4、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无法用货币来衡量,但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交费能力来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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