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第五章知识点:工商行政管理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可以由其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在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体现出来。
(一)工商行政管理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
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是一个具有多项管理职能的有机整体,拥有组织职能、计划职能、指挥职能、控制职能、协调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任何一项职能的欠缺,都将影响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的完整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审计、技术监督、价格监督等部门一起,共同执行着国民经济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作为国家的经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市场行政管理法规,规范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行为;通过运用行政手段,组织并检查、监督市场法规的执行,对违反市场行为规范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从而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外部,规范和干预其市场经济行为,达到间接调控市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对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的双重作用。从控制的内容上看,宏观控制主要体现在: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调控、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调控市场结构等方面。微观控制主要表现在:控制市场交易场所的市场经营秩序,控制市场经营主体具体的组织运行及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易关系,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从控制的范围看,宏观控制表现为全国性、行业性、行为种类性、市场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性控制,微观控制则表现为局部的、地方的、具体的、单个的控制;从控制的层次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两个层次主要承担宏观控制职能,而省级局以下的各个层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主要承担微观控制职能。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也是一个相当庞杂的有机系统。在我国,这一体系主要包括计划监督、财政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六大部分。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性的经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是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外部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部门,也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
1994年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中,第一次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是对整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了明确的定位。方案明确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这个定位包含三层意义:(1)它是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2)它是(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由此推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地方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核心是市场监督管理和主管这两层意义。由“市场监督管理”取代过去所谓的“综合性经济监督管理”,这实际上就表明,所谓工商行政管理,其实质就是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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