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物业管理师 > 物业管理师备考资料 > 201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知识点:诉讼时效

201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知识点: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3-12-10 10:12: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特殊诉讼时效分为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诉讼时效

  权利人以过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分为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短期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主要有以下几种: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另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在单行法中,如《合同法》中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适用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3)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保护。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断:诉讼时间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编辑推荐:

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考后真题分享与讨论
2014年VIP套餐内含考题预测 两年学习保障
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介绍

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物业管理师资格查询

物业管理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物业管理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物业管理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