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会计从业资格调出申请须知
更新时间:2013-12-17 14: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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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远会计从业资格调出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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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员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市直属的为清远市财政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
三、办理条件
持证人员完成调转当年以前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四、网上预约
平台网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jcfwjhfiwf/index.jhtml,按照以下步骤点击“从业办理”→“从业资格调出”→“填写申请表”,在线申请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需上传电子相片),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受理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申请成功后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五、提交材料(市直属提交至清远市财政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在平台网站申请后自行打印);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省内调出的提供U盘或3.5寸磁盘,如跨省调转或调至深圳市,则提供电子证件照片。
六、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同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办理期限:
审核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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