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申请须知
更新时间:2013-12-17 1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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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远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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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调入手续。
二、受理部门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市直属的为清远市财政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
三、网上预约
平台网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cyzgdrsq/index.jhtml,按照以下步骤点击“从业办理”→“从业资格调入申请”→“填写申请表”,在线申请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需上传电子相片),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受理单,申请成功后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四、提交资料(市直属提交至清远市财政局)
(一)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所制作的档案包(内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且3个月内有效);
(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加盖公章);
(三)调出地拷备数据的U盘(跨省及深圳无需提供)。
五、办理期限:
审核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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