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讲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第三节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基本问题
分税制是指在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权、分管”四层含义。
分税方法有两种形式:
(1)完全按税种划分――多数西方国家采用此种方法。
按税种划分还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两种:
①完全形式:只设中央税和地方税
②不完全形式:设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设置共享税。
(2)按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即对同一税源各级预算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如美国。
美国的情况:所得税为联邦的主体税种;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则是财产税。
【例题?单选题】(2004年)在分税制中,主要采用按照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办法的国家有( )。
A.中国
B.美国
C.伊朗
D.巴西
【答案】B
【解析】美国是采用按照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办法的国家。
二、我国分税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了解)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掌握)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类型 | 划分依据 | 具体包括的税种 |
中央固定收入 | 维护国家权益、实现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 |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和上缴的利润,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建,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 |
地方固定收入 | 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等。 |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 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 |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3.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 4.所得税收入 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现在共享比例:中央60%;地方:40%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 |
【例题1?单选题】(2007年)在我国分税制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的税种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所得税
D.印花税
【答案】A
【解析】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例题2?单选题】根据分税制体制规定,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 )。
A.中央税
B.中央地方共享税
C.地方税
D.中央地方共管税
【答案】B
【解析】根据分税制体制规定,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三)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以1993年为基期核定。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1994年后上划中央的收入如果达不到1993年基数,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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