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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糖料蔗收购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2-12 13:11: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1/12榨季全省普通糖料甘蔗收购首付价格为每吨550元(田头价,下同),粤糖93/159、粤糖00/236等良种糖料甘蔗首付收购价格每吨上浮5%,即首付收购价格为每吨5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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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内各制糖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756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11/12榨季糖料甘蔗收购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12榨季全省普通糖料甘蔗收购首付价格为每吨550元(田头价,下同),粤糖93/159、粤糖00/236等良种糖料甘蔗首付收购价格每吨上浮5%,即首付收购价格为每吨577.5元。

  二、实行糖料甘蔗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管理方式。普通糖料甘蔗每吨550元和粤糖93/159及粤糖00/236等良种糖料甘蔗每吨577.5元的首付收购价格与亚法一级白砂糖(标准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7500元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6%.

  三、榨季结束后,如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高于7500元,根据二者价差以及糖料甘蔗与食糖价格挂钩联动系数合理确定、公布二次结算价。如食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不高于每吨7500元,不实行二次结算,维持首付收购价格不变。

  四、全省统一二次结算食糖平均销售价格,食糖平均销售价格的测算及公布将在榨季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省内各制糖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糖料甘蔗价款的二次结算工作,及时、足额支付农民糖料甘蔗价款,不得有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行为。

  六、各产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糖料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以及采取提高运费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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