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发票票样>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4号)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及网上开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4号)的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起,使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电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网上开票。旧版的《厦门市服务业通用发票》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但必须使用网上开票,其他无法进行网上开票的旧版电脑票自2011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如纳税人有未使用完毕的旧版电脑票,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旧版的手工票和定额票仍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未按规定使用网上开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特此提醒。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