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3年秘书资格(二级)全国统考安排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江西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 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范围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我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
(二)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老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鉴定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上半年为5月18、19日,下半年为11月16、1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查询。
四、鉴定方式
各职业的鉴定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需进行综合评审。对于综合评审中需要进行论文答辩的考生,需在理论考试前15个工作日提交论文。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进行答辩。
五、申报程序
统一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报考。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个人报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单位报考由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考生真实情况及报考的职业、级别,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
(二)现场资格审核。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二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一楼办事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报考:
(1)经本人签名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二份,一份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定中心留存,一份待考试合格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时随“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一并供考生单位存档。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本职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4)。
(3)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报考: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报单位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单位申请表》一份(见附件5)。
(3)将每位考生个人材料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顺序(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二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学生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整理装订,同时必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在校生,由学校出具有经办人、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见附件6)。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各职业、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报材料质量将作为今后考核报名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培训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职业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阶段的时间安排见附件7。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规定执行:
职业(工种) |
收费标准 | ||||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
心理咨询师 |
|
|
390 |
550 |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秘书、职业指老师。 |
260 |
310 |
350 |
510 |
650 |
七、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未经许可,任何培训和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职业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二)各地要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省直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各设区市负责本地考场设置安排,考点要集中,每一设区市只设一个考点,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要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791-88321304,88312232,88311564,88301905
附件4:江西省新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附件7:2013年新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申报程序时间安排.doc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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