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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更新时间:2013-03-01 20:38: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福建省2013年秘书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闽人社办〔2013〕23号
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统考报考点:

     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保证我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12年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的情况,经研究,对2013年全省统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考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安排

    全省统考共包含公共营养师、物流师等27个职业(工种),按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鉴定工作实际情况,2013年我省全省统考仍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日与自主安排并行模式,具体参照《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

    二、考场安排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将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固定考点,实行统一考场管理,每个设区市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考点,按照全国统考考场要求统一安排。

    三、考务管理

    (一)全省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统考报名点在省鉴定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具体组织。

    (二)各报名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以及省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劳鉴[2009]73号)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杜绝伪造资历证明,虚假填报等情况发生。

    (三)各报名单位于考前30天上报开考申请表(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以及鉴定人员名册,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后,方可参加统考。

    (四)各报名单位应于考前25天内通过省统考在线考务系统上报考生信息,并及时上交相关报名资料:

1、盖有报名单位公章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2、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张/人(必须贴考生照片,盖报名单位公章);
3、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一张/人;
4、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张/人;
5、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
6、贴有参加鉴定人员的制证相片粘贴表(可在省中心网站下载)。

    报名机构必须用2008版考务管理软件或2008版录入器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收集考生电子相片(相片大小小于20k,浅色背景),省统考准考证统一使用电子相片。如各报名单位上报内容不全或未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延期上报,省鉴定中心概不受理该单位的报名申请。

    (五)全省统考鉴定费用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63号)文件规定收取。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附件: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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