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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讲义第九章2

更新时间:2013-03-18 13:01: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纳税检查的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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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增值税的检查

  一、销项税额的检查(掌握)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

  1.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账务处理检查关键

  (1)缴款提货如果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发生纳税义务。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账户,看有无隐匿收入的情况。

  (2)预收货款企业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收到货款时,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出货物时,再转作收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检查其真实性;检查企业在发出货物时是否及时转作收入,有无长期挂账的现象。

  (3)分期收款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论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是否收到货款,均应结转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并同比例结转相应的成本。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是否按规定结转了收入与成本。

  【例9-4】在检查某纳税人“应付账款”账户时,发现年底有一笔应付账款转入“资本公积”账户,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资本公积       11700

  这一不正常的转账处理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再追查该笔应付账款发生时的原始记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

  经进一步追查,此笔款项乃是货款,由于对方未索取发票,企业将其放在往来账户,以逃避税收。

  正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账务调整是:

  情形①当期发现的②期末结账时发现的③以后年度发现的

  总体处理直接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有关损益类科目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有关损益类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具体处理(成本为8000元)借:资本公积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 1700 借:资本公积 117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700借:资本公积 11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借:本年利润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1)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检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三者中较早一方。(此处没有更新)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的两种方式:

  方式税务处理

  ①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代销手续费的行为委托方:增值税;

  代销方:增值税和营业税

  ②销售价格由代销方自定,代销合同上规定一个代销价格,实际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委托方和代销方:增值税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通过设置“委托代销商品”户进行核算。

  【例9-6】2010年1月1日,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一批商品,商品实际成本为80万元,代销价格100万元(不含增值税)。2月3日A企业 收到B企业的代销清单,受托代销的商品已全部销售,B企业按受托代销商品价格的5%计提手续费。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于2月10日收到代 销款。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第一,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第二,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

  第三,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120000

  销售费用    50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检查内容:存在委托代销商品行为时,若“委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长期挂账,就有可能是企业未及时转作收入处理;若“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出现红字余额,就有可能是企业在收到货款时直接按售价冲减了“委托代销商品”账户。

  【例9-7】若【例9-6】在检查时发现企业在收到清单的同时收到货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20000

  贷:应付账款    1120000

  错账正确的账务处理调账

  借:银行存款 1120000

  贷:应付账款 1120000借:银行存款 1120000

  销售费用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70000借:应付账款 1120000

  销售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70000

  同时结转成本

  【例9-8】例【9-6】中,企业在收到清单的同时收到货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120000

  这样一来,就使得“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出现红字余额320000元。应根据代销合同和检查所处时期,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委托代销商品              1120000

  销售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

  上述两个调账分录综合在一起: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销售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委托代销商品                    3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

  如果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则核算销售额。过程为: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专项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或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额计算)

  3.包装物销售的检查(重要考点) 类型税务账务处理

  (1)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取得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2)租金 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独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租金收入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3)押金一般商品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审查:①审查包装物收入有无计税;②审查包装物的押金金额是否正确;③审查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例9-10】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使用费10000元。另外,为保证购买方及时退回包装物,订立了包装物使用期限为三个月的合同,并收取押金2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4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0000

  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解析: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1+17%)×17%=1453。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例9-11】若【例9-10】中,购买方三个月后未退还包装物,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是否正确?

  解析:

  企业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20000/(1+17%)×17%=2906。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

  (二)销售额的检查 1.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价外费用的检查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五项价外费用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对于价外费用常常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

  【例9-12】检查人员在对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检查中发现,企业收取货款时另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财务费用      11700

  上述处理是否正确?

  解析:

  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额。调账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二、进项税额的检查(掌握)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查

  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运费发票

  如果企业未取得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允许以买价依13%的扣除率来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及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允许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金额和7%来抵扣进项税额。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2.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

  3.具体规定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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