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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讲义第九章3

更新时间:2013-03-18 13:04: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纳税检查的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

  点击查看:2013年经济师考试必备记忆法:提纲挈领法  

第三节 消费税的检查

  一、销售收入的检查(熟悉)

  (一)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与增值税检查的内容基本相同。

  与增值税不同的是,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其计提税金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一样,因为消费税和营业税都是价内税。

  (二)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的消费税应计入相应的账户中。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注意其计税依据的规定: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的,计税依据按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平均售价核算;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平均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而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例9-14】某企业新试制一批化妆品用于职工奖励,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已知生产成本为1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解析】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1+5%)/(1-30%) =15000(元)

  应纳增值税=15000×17%=2550(元)

  消费税=15000×30%=4500(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

  1.对受托方的检查

  (1)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业务;

  (2)是否代收代缴消费税;

  注意:委托加工中委托方纳消费税,但受托方要代收代缴消费税。

  (3)注意计税价格的规定。

  注意计价的顺序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2.对委托方的检查

  受托方是否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其代收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二、销售数量的检查(了解)

  (一)销售数量的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少开票,多发货,转移销售收入的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结算,转移销售收入的情况。

  (二)销售数量的检查方法

  1.以盘挤销倒挤法

  本期产品销售数量=上期产品结存数量+本期产品完工数量-本期产品结存数量

  该方法适用于产成品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企业。

  2.以耗核产,以产核销测定法

  本期应出产品数量=本期实耗材料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适用于产品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运用时,抓住主要耗用材料进行核定 第四节 营业税的检查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检查(熟悉)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由工程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工程价款收入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核算。“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熟悉)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

  注意:工程价款结算,不存在折让、折扣问题,凡属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计入成本费用。

  (三)分包或者转包业务扣缴税款的检查(已经过时)

  施工企业实行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以工程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包或者转包工程应纳营业税额以总承包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已经过时)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了解)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注意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土地转让、开发产品销售、租金收入,应按5%的税率申报纳税,而不应该按3%申报纳税。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情形销售实现

  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提交委托单位时

  3.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的实现

  5.采取预收款销售商品房的应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三、对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检查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熟悉)

  情形营业收入的实现

  饮食服务业提供了劳务、收到货款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据

  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在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

  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在旅行团结束返回时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在国内旅游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

  四、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业务的检查(掌握)

  (一)转让无形资产的检查

  1.审查纳税人确认的收入额是否正确 。

  看有无分解收入,有无将收入直接冲减无形资产成本或者其他支出的现象。

  2.审查纳税人有无将已实现的营业额挂在往来账而不及时转作收入纳税的现象。

  3.审查其计税价格的确定是否正确 。

  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掌握): (1)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时(2)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收入

  (二)销售不动产的检查(掌握)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房地产企业外,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

  注意教材第5章106页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意: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应为出售时获得的价款,而不是从所获得价款中扣除清理费等以后的净收益。

  【例9-15】在对某工业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当期出售房屋一幢,并连同房屋所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全部收入350000 元,发生公证费、手续费、印花税等50000元,该项固定资产原值2000000元,已提折旧1100000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50000

  (2)支付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转销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

  累计折旧    11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4)结转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9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950000

  【解析】

  企业将取得的收入转移挂在往来账上,未按营业税税法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应予以纠正,账务调整如下:

  (1)调整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3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0000

  (2)补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2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525

  (3)调整利润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330750(350000-1925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33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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