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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理财规划师讲义:知识产权

更新时间:2013-03-26 18:09: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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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理财规划师讲义:知识产权

  难点:三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

  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二)专利权

  (三)商标专用权

  一、知识产权

  民事主体 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所依法享有的 专有权利。是一种 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所保护的 是一种 非物质财富,全称为 无形财产权

  (大陆法系民法中 通常将其分为 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类,后者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几种 )

  与 物权、债权、继承权 等民事权利 相对比,有5个特征

  1、无形性

  2、双重性:人身权、财产权

  3、专有性:国家只授予一次

  4、地域性:国家领域内有效

  5、时间性:法律保护有一定的期限

  二、著作权、版权、

  (一)概念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 依法对 文学、艺术、科学 创作作品 所享有的 各项专有权利 的总称

  (二)著作权的主体

  1、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 依法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人

  权利主体:作者、其他对作品 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义务主体: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 以外的人

  2、实施著作权保护的 前提和条件:确认主体、明确著作权归属

  3、著作权主体 可以是 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外国人、国家

  (1)一般情况:作者,即 直接创作 作品 的人

  如果没有 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 署 真名或者匿名 的人,可以认定为 作品的 作者

  (2)依法确定:合作作品、集体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4、依法确定 作品著作权的 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 合作人、合著人

  统一不可分的整体:

  几个独立的部分组成:整个作品;各个部分 享有、并可单独行使

  (2)集体作品:期刊、年鉴、百科全书、词典等

  著作权主体:编辑人、或出版人

  行使时,不得损害 各个独立部分作者的 著作权

  职务作品

  (3)职务作品:为完成 法人 或非法人单位 工作任务 所创作的 作品

  1)作者享有 著作权,但 单位 在其业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

  2)如果是 利用单位的物资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

  作者享有 署名权、受奖权

  著作权的 其他权利 归 单位 所有

  (4)委托作品:

  合同约定,受托作者、委托人

  合同未作 明确约定的、未订立合同的:归 受托作者 享有

  (5)演绎作品: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 编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而产生的 作品

  著作权主体 归 编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6)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1)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 等作者,享有 署名权

  2)其他权利:制片者 享有

  3)但作品中 剧本、音乐 等 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 可以单独享有 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客体

  即作品,是指 文学、艺术、科学 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 某种有形的形式 复制的 智力创作成果

  1、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艺术作品,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4)美术、建筑作品

  (5)电影、或类似方法 创作的作品

  (6)图形、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8)法律法规 规定的 其他作品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

  (1)立法机关、审判机关

  (2)政府名义

  (3)各种 科学定律和公式,已公开的数据、技术指标、技术规范

  (4)日历、表格、账簿、银行支票

  (5)标语、口号

  (6)时事新闻: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 发表 或以其他方式 传播的 时事新闻

  (7)保护期限 届满后的 作品

  (8)违反 法律、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 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

  (四)著作权的内容

  两方面:人身权、财产权

  1、著作人身权:4个

  作者 通过创作 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 获得 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 的权利

  该权利 由作者 终身享有,不可 转让、剥夺、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 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 予以保护

  具体包括:

  (1)发表权:决定 是否 公布于众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3)修改权:修改 或授权他人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 歪曲、篡改

  2、著作财产权利:2类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 所享有的 对其作品的 利用、收益、处分 的权利

  作者或其他版权人 以各种形式 使用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自己获得 经济报酬的 权利

  (1)再现原作品,获得报酬权

  复制、表演、展览、发行、摄制 等权

  (2)演绎权,获得报酬

  自己 或授权他人 使用其作品,再创作出 新作品。使用方式:改编、翻译、注释、编辑 等

  (五)法律保护期限

  1、著作权的产生:著作权 自作品 完成创作 之日起 产生,并受 著作权法的保护

  2、保护期限:

  (1)不受限制:作者的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终生、死后50年: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3)最后作者 死后50年:合作作品

  (4)从 首次发表之日 起算:50年

  单位作品,单位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 职务作品,电影、电视、录像、摄影 作品

  (六)著作权的 许可使用

  著作权人 可以授权他人 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 以一定的方式 使用其作品

  1、许可使用合同

  (1)依照《著作权法》规定的 主要条款 订立,书面形式

  (2)合同的有效期限 不得超过10年,期满 可以续订

  (3)除法律规定 可以不经许可的外,使用他人作品 应当同著作权人 订立 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取得认可

  2、许可使用的形式:专有许可、非专有许可

  3、专有许可:独占许可

  被许可人 对许可使用的作品 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 享有 以特定的方式 专有使用权

  其他任何人 包括著作权人 不得以同样的方式 使用该作品

  一般适用于:图书出版

  4、非专有许可:非独占许可

  可将 同一作品 授权 两个以上的人 使用

  一般适用于:翻译、改编等 演绎作品,报刊转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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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

  三、专利权

  国家依法授予 专利申请人 在一定期限内 对其发明创造 享有的 独占权利

  它往往是通过 国家专利机关 颁发的 专利证书 加以确认的

  专利的 所有人、持有人,统称为 专利权人

  主体、客体、内容、取得

  (一)专利权的主体

  依法享有 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权 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有:职务发明人、非职务发明人、共同发明人、合法继受人、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

  1、职务发明人

  (1)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人、设计人 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是 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 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的 专利 申请权、实施权:归属于 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

  (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 属于 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

  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 归 国家所有、由该单位 持有

  非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 归 该单位 所有

  (4)发明人、设计人 本人 只是享有 接受奖励权、署名权

  (5)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都属于 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 做出的

  本职工作:职务范围、工作职责范围。非 单位的业务范围、个人所学 专业的业务范围

  2)履行 本单位交付的任务 所作的

  3)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 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4)主要是 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 所完成的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本单位的 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等

  “主要是”:包含两层意思,

  发明创造 所需要的物资条件的 多数、或主要 部分,是取自 本单位

  本单位的物资条件 对发明创造的完成 起了 主要作用

  2、非职务发明人

  (1)非职务发明创造:一般是指 在工作时间以外 自由完成的 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调动工作 1年后 做出的 发明创造

  (2)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 归 申请的 发明人或设计人 所有

  3、共同发明人

  (1)专利权 属于 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2)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 必须是 对发明创造 做出 创造性贡献的 人

  (3)不应当视为 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的

  只负责 组织工作的人

  只提供 资金、设备、场地 等物资条件 的人

  从事其他 辅助性工作 的人

  4、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做出的 发明创造 在中国申请专利

  (1)有经常居所的、或营业所的:可以享受 国民待遇,成为 专利的主体

  (2)没有经常居所的、或营业所的:可依照 其所属国 同中国签订的 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的原则,给予 国民待遇,成为 专利的主体

  合法继受人

  5、合法继受人

  (1)合法继受人:

  通过各种合法的形式 取得 发明创造 的所有权 的人

  如通过签订 赠与合同、买卖合同、财产继承 等形式 获得 专利权的人

  (2)合法继受人 应 注明 发明人设计人 姓名

  (3)取得继受专利权,应当 订立书面合同、并经 专利局 登记和公告后 生效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保护的 对象,即 依法可以取得 专利权 的发明创造

  A、三个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发明:保护期限 20年

  是指 对 产品、方法、或者 对其改进 所提出的 新的 技术方案

  授予发明 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 2个条件

  (1)必须是 利用 自然规律 的结果

  自然规律:自然界中存在的 物理、化学的 原理或定理,

  而不是 人的纯智力活动 所产生的东西、或人为规定的东西

  如 密码的编制方法、计算方法、财务会计方法、游戏方法等 都不能认为是 发明

  科学发现 是对 自然规律本身的 新的认识,并不是利用,也不能算作 发明

  (2)发明是 具体的 技术方案

  是 解决某一课题的 合理的 手段,必须产生 一定的 技术效果

  因此,天然物的发现,不能称为 发明

  2、实用新型:保护期限 10年

  对产品的 形状、构造、或者其两者的结合 所提出的 实用的 新的 技术方案

  授予 实用新型 的发明创造,必须 同时具备 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实用新型 与 发明 的区别:

  (1)在范围上,实用新型 不包括 方法、不具有 确定形状和立体结构的 物品(如 粉末、液体 产品)

  (2)在创新水平上,实用新型 不要求具备 高度的创造性,而只要有 实质性 特点和进步 即可,是 有“型”的小发明

  (3)外观设计:保护期限 10年

  对产品的 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 所作的 富有美感 并适于 工业上应用 的新设计

  必须 符合 三个条件:

  1)必须 与产品相结合

  2)必须 能在工业上应用

  如不能 用工业的方法 复制出来、或者 达不到 批量生产的 要求,

  则不是 专利法意义上的 外观设计

  3)要富有 美感

  解决的是 产品的 视觉效果问题,而不是 技术思想

  B、我国专利法的特点

  一部专利法 同时保护 三种不同的客体,惟有我国 采用的是 这种立法形式

  许多国家 不是在专利法中 保护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申请专利的 实质性要求

  C、申请专利的 实质性要求

  1、发明、实用新型:首先要满足“三性”

  (1)新颖性

  现有技术中 前所未有的、尚未被 公之于众的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 在国内外 刊物上 公开发表过、在国内 公开使用过 或以其他方式 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

  同 申请日以前 已有的技术 相比,该发明创造 有 突出的 实质性特点 和显著进步

  (3)实用性

  必须能够 制造或者使用,并产生 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

  新颖性、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D、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 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 诊断和治疗 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但其 生产方法 可授予专利

  (5)用 原子核变换方法 获得的物资

  (6)违反 法律、社会公德、妨碍公共利益 的发明创造

  (三)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人的 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1)人身权利:

  当专利权人 为发明人时,其本人所享有的 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 权利

  即:在专利文件中 写明 自己是 发明人或设计人

  这种权利 不得 继承和转让,不因 专利技术的转让、财产权利的转让 而消灭

  财产权利

  (2)财产权利:

  专利权人 因取得专利 而依法享有的 具有经济内容的 权利

  该权利 可依法 转让和继承

  具体如下:

  1)独占权

  专利权人 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独占 制造、使用、和销售 专利产品 或者实用专利方法 的权利

  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都不得 实施 其专利

  2)转让权

  享有 将其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依法转让给 他人 的权利

  转让时 双方需订立 书面合同,经专利局 登记和公告后 生效

  全民所有制单位 转让的,须经上级主管机关 批准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 向外国人 转让的,必须经过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

  3)许可权

  有权 许可他人 实施其专利,并收取 专利使用费

  4)标记权

  有权 在专利产品 或该产品的包装 上 标明 专利标记、专利号

  目的:表明 已获得专利,防止 侵权行为

  5)排除侵犯权

  在专利权 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 专利管理机关 进行处理,或向法院起诉

  2、义务

  (1)实施专利

  专利权人 有义务 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 其专利

  一项专利发明 只有被实施 才能转化为 生产力,发挥其重要作用,反之则会影响到 国家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在专利申请之日起 3年内 不实施,或其他专利的实施 有赖于 该专利的实施,

  则其他任何人 都可以 请求专利局 给予 强制许可

  缴纳专利年费

  (2)缴纳专利年费

  定期付给 专利局 管理费

  到期不缴纳年费,专利权 即被 自动取消

  (3)对 职务发明创造的 发明人设计人 给予奖励

  一项发明 不低于 200元、实用新型 不低于 50元

  专利实施后,享有专利权的单位,还应从 税后利润、专利转让费、使用费 中,提取一定比例 作为报酬 发放给 发明人、设计人

  四、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商标注册人 对其已注册商标 依法享有的 权利

  商标、注册商标、主体、客体、内容、保护期限和范围

  (一)商标

  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一般 用 文字、图形、符号、或者用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来表示,并将其置于 商品表面、商品的包装、服务的场所 中

  类别

  1、商品商标:最常见的

  生产经营者 在 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 的有形商品上 使用的 标记

  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

  2、服务商标

  用以 标示和区别 无形商品 即服务、劳务。

  多为从事 餐饮、宾馆 等服务的

  如无特别规定,关于 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 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以 团体、协会、其他组织 的名义注册,使其 组织成员 在商事活动中 使用,以表明其 组织成员 资格 的标志

  4、证明商标

  是由 对某种商品或服务 具有监督能力的 组织 所控制,而由 该组织以外的人 使用于 其商品或服务 上,用以证明 该商品或服务的 特定品质 的标志

  (二)注册商标

  1、经商标局 核准注册的 商标,为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享有 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 注册标记

  2、自愿注册原则

  未注册商标 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 保护

  3、强制注册

  与 国计民生 休戚相关的 少数商品 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

  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必须使用 注册商标

  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 在市场上 销售

  对必须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就生产销售的,工商部门有权 禁止其 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封存或收缴 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 处以 非法经营额的

  10%以下罚款

  (三)商标权的主体

  1、商标权的主体:即 商标权人,是指 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并享有 商标权 的人

  2、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 依法登记 并能独立 承担经济责任的 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 符合规定的 外国人、外国企业

  3、应当向 商标局 申请注册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4、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国商标注册的,按其所属国 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办理,或按 对等原则 办理

  商标权的客体

  (四)商标权的客体

  1、商标权的客体:即 注册商标,包括 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2、必须具备的 法定条件:3个

  (1)必须具备 法律规定的 构成要素,即 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共同构成

  (2)商标设计 必须具备 显著标志,便于识别

  (3)使用的 不是 法律禁用的 文字、图形

  3、不得使用的 文字、图形:10种

  归纳为 四类、十种

  (1)相同或近似的:与国家、国际组织 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

  (2)本商品通用的、直接表示商品的 … 特点的

  (3)民族歧视、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道德风尚不良影响的

  (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地名、公众知晓的 外国地名 ( 但 地名 有其他含义的 除外)

  除外:

  地名 有其他含义的 除外,

  已经核准注册的 使用地名的 商标 继续有效

  (五)商标权的内容

  1、商标权人 权利

  (1)独占使用权: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2)转让权:

  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 一切权利 丧失,转移给 新的 商标权人

  (3)许可权:许可合同

  被许可人 享有 使用权,商标所有权 仍归 原商标注册人

  (4)商标投资权:作价投资、双方协商议定 投资作价

  2、商标权人 义务

  (1)确保商品质量

  转让的,受让人 应当 确保

  许可的,许可人 有权监督; 被许可人 应保证质量,并且必须标明 被许可人的名称、商品产地

  (2)缴纳规定的 各项费用

  (六)商标权的 保护期限和范围

  1、注册商标的 有效期10年,自 核准注册之日 起

  2、续展注册

  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 申请 续展注册

  未申请的,6个月 宽展期,期满 注销

  每次 续展 有效期10年,续展期 满后,仍可续展

  续展注册 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商标权的 保护范围

  以 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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