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路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自测题1
1、在某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中标单位北方路桥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张三与建设单位总经理李四谈判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有效。同时建设单位委托诚信监理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并已于签订了监理合同。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初期,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北方路桥公司将其承建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光明建筑公司,并与之签订了分包合同。试分析:
(1)上述所给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有哪些?试作简要分析。
(2)上述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构成三要素各是什么?
(3)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张三与李四的法定身份各是什么?
答:(1)所给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有三个。
①建设单位与北方路桥公司之间签订了施工合同,他们之间存在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②建设单位与诚信监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监理合同,它们之间存在着监理合同法律关系。
③北方路桥公司于光明建筑公司之间签订了分包合同,它们之间存在着分包合同法律关系。
(2)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是:
①主体:建设单位和北方路桥公司;
②客体:该工程项目;
③内容:合同中建设单位和北方路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张三的法定身份是问题代理人;李四的法定身份是发的代表人。
2、2006年4月5日,某管理建设单位与广通路桥公司签订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200万元。广通路桥工程总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二分公司承担,事后,第二分公司有与兴达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有盖建筑公司分包公路部分施工任务,合同金额660万元,4月20日正式施工。2006年5月10日交通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兴达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其停工。该建筑公司不予理睬。5月24日广通路桥工程总公司下达停工文件,该建筑公司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与5月29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二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试回答一下问题:
(1)依法确认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该案例重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构确认无效?
(3)交通主管部门的否有全责令停工?
(4)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解决?
答:(1)该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该案例的包分合同无效,原因是:①第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既不具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②第二分公司将总合同金额66%的关系施工任务法宝给建筑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③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④该建筑公司可能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从业资质条件。
(2)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3)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兴达建筑公司停工。
(4)合同纠纷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宣布粉白合同无效,终止合同。对建筑公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有路桥工程总公司按规定支付实际费用(不包括利润),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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