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矿区:
现将《甘肃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州、各部门和相关牵头单位要按照分解的任务,明确责任,制定计划,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甘肃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甘政发[2010]9号)为主线,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全面落实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我省“十二五”开局之年稳健起步和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执法人员创先评优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带头搞好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把公众参与、老师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突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优化投资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和制定工作。将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攻关,完成21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政府立法方式,健全完善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开展委托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规章实施情况后评估的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强化对违法设定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违法和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不断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强化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发展和引导规范,增强其服务社会的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结果。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监督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推行老师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编制部门预算,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九、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非从业人员养老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各类救助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分工负责)
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继续推进、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召开专题研讨会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州和县市区,要明确机构、编制方面的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要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通过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基层延伸。要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推进文化、卫生、农业、水利、交通、建设、商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执法职责和机构名称发生变化或尚未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要依法审查确认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程序制度建设,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文明执法、程序正当。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各部门要完善本部门、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相关制度,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裁量权试点工作。各市州要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衔接和实施工作,规范自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矿山安全、建设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省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本系统的执法文书,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抽查率不低于20%。做好省政府重点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和监督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目标管理责任书,科学制定评议考核办法,落实目标责任,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把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完善行政投诉管理办法和投诉平台,开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落实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
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投标、矿产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经济运行潜在风险和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惠农政策、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强化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执行的审计;开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69号),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大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加快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构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加强社区和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源头预防,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地方。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深入推进“两访”问题化解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整合基层信访、综治、维稳、政法等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
继续完善政府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核测试等制度,举办2期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研讨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工作。召开关中-天水经济区法制协作研讨会,为落实好中央战略部署和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法制 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