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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3-05-03 16:55: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不断推进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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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不断推进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我市仍存在地震监测能力较弱、预测预警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防震减灾基础建设滞后、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5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时期,夯实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合理规划市地震监测台网,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显著提高农村新建建筑的抗震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继续保持省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在全市地震台网现有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密建设测震台、前兆台,增加流动观测装备,更新改造现有台站设备,加快实现地震台网现代化。推进强震动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尽快建成市县强震动观测网络,进一步提高地震烈度速报能力,提升市级地震台网中心整体性能。到2015年,市内陆地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升级改造数据传输方式,实现强震信号实时传输。建立地震速报与电视台插播的联动机制和技术平台。

  (二)加强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强化地震前兆监测,完善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系统。重视震情监视工作,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制订年度震情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分析预报研究和震情会商,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三)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规规定,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依法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涉及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地震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各级地震部门要将本辖区地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及时向本级政府及规划、城乡建设、住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备案。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加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行为,确保地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四)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资料的应用,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联络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

  (五)加强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建设。各县(区)要选择深水井、水产养殖场、畜禽大户、花木基地等场所作为固定的宏观测报点,配置地震宏观测报员,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动植物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并做好观测记录。地震宏观测报员要做到常年跟踪并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加强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建设。各县(区)要在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设立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点,配置地震灾情速报员,由防震减灾助理员兼任,完善地震震情灾情速报通讯网络,保障通信网络畅通,保证震情灾情的快速传递,提高地震灾情的获取效率。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建设。以乡(镇)、办事处文化站、广播站为依托,设立乡(镇)、办事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点,配置防震减灾宣传员,由防震减灾助理员兼任或中小学教师等担任,构筑全市地震科普宣传网,接受地震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地震灾害工程性防御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时期,完成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工程实施任务,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在城市规划修编中要体现地震灾害防御内容;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抓紧组织搬迁,确保消除地震致灾隐患。

  (二)着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根据普查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依法将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超限高层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强化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全面加强农村防震安全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重视和支持村镇公共设施抗震加固。将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设、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新建农村民居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农民改建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房,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居房。各级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建设图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建筑抗震技术,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市各县(区)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村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加强地震应急检查,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要在改造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2015年前,各县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接入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等能力。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三)加快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发展。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充实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和救援设备,提高地震灾害救援水平。加强各级卫生、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的救援。

  (四)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坚持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等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做好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医院、影剧院、大型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工具和设备。

  (五)提高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科学配置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增加紧急情况下所需物资的调拨地点和渠道,确保能够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要统筹组织好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通信、广电、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其他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煤气、自来水和电力供应等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转。县(区)应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等救灾部门要配备能够应对公共通信、电力供应中断的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确保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五、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以创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建设、“科普村村通”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校应当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县(区)每年至少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教育基地)。健全防震减灾新闻报道工作机制,完善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区)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市、县(区)二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防震减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加大对防震减灾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烈度速报网建设、流动观测、震害预防、群测群防和应急准备等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努力满足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与工作程序,切实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防震减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各县(区)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努力保持防震减灾队伍稳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并把防震减灾职能落实到相关部门。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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