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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03 17:33: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对京沪高速铁路(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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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对京沪高速铁路(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京沪高铁是我国“四纵四横”铁路客运专线南北向主骨架,途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安徽、江苏、上海4省3市,正线全长1318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概算总投资2176.30亿元,2008年4月正式开工。铁道部所属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是项目建设单位,沿线各省市地方政府负责本省市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作价入股京沪公司。

  截至2010年6月,全线累计提供永久用地63030亩,完成拆迁723.9万平方米,线下工程基本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384亿元,占计划1633亿元的85%,其中工程投资1050亿元、征地拆迁投资334亿元。

  二、审计评价

  2009年审计以来,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京沪高铁建设一定要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廉洁,成为自主创新、精心施工和严格管理的模范”的要求,高度重视抓好制度建设、资金筹措、工程质量和科技创新等工作,阶段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较好。

  一是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截至2010年10月底,2009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通过边审边改,施工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均得到加强。

  二是逐步健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较好。京沪高铁参建各方建设管理制度总体执行较好,特别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比较到位,施工安全和质量总体可控。审计抽查了9275孔预制箱梁和67436块预制轨道板的质量检验记录,分别占全线预制箱梁和轨道板的33%和17%,未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三是工程进展较快,投资控制基本到位。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京沪高铁工程计划工期由60个月调整为41个月。各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征地拆迁工作并及时供地;各参建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加快了工程进度。京沪公司对各项费用控制比较严格,截至审计时,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内。

  审计也发现,京沪高铁建设中仍存在招投标不合规、资金和财务管理不严格、执行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应切实引起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京沪高铁咨询业务、南京南站应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的招标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2月,但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三局、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中标单位在此前的2006年3月、2006年2月、2008年3月就已分别进场开始工作,涉及合同金额44.46亿元。

  2009年6月,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发布准入铁路客站装修装饰和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后,京沪公司在曲阜东、常州北等站房工程招标中与名录内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签订站房装修装饰工程合同6份,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4.9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同时,铁道部将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建立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制度,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铁路建设。

  (二)个别施工单位及个人转移挪用公款和建设资金1.87亿元及其他相关问题,涉嫌违法违纪。

  审计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将上述问题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有关部门正在立案彻查。

  京沪公司正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

  (三)中铁一局、三局、四局、八局、十一局、十二局、十三局、十七局、十八局、十九局、二十四局和北京建工集团、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等16家施工单位在砂石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业务中,使用虚开、冒名或伪造的发票1297张入账,金额合计3.24亿元。如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中铁十七局、十八局和十九局等3家施工单位对采购招标和发票审核工作不严,导致6名个体供应商以伪造工商营业执照等方式获取砂石料供应业务,又以伪造、代开发票386张入账,金额合计2.16亿元。

  上述单位中,中铁一局、三局、四局、十二局、二十四局和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7家单位在2009年审计时就发现类似问题,去年又查出虚假发票365张,金额5312.9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正在对上述虚假发票问题进行清查;各参建单位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发票管理法规培训,增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意识和能力。

  (四)京沪公司对尚未实施的工程办理工程款结算,涉及金额5608.07万元。其中:济南黄河大桥堤坝加固主体工程至审计时尚未实施,京沪公司与中铁一局及有关单位在2009年第四季度就按合同价款结算了全部工程款1230.66万元;上海封浜河河道改移工程2008年10月才开始施工,但京沪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当年第一、二季度就按合同价结算了工程款4377.4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已完成了部分工程施工,并完善了相关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以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五)京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扣回物资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5558.74万元。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京沪公司组织签订的363份甲供物资采购合同中,有13份存在乙方未按合同履约的现象。这些合同的平均履约率为22%,最低履约率仅0.8%,京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扣收其中11家中标商的履约保证金5558.7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鉴于相关单位的履约保函已经失效或被京沪公司退回,上述资金已难以追回,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严肃合同的法律效力,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六)部分工程监理不到位。其中:上海虹桥站的监理单位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有37名监理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不符合投标承诺要求;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监理天津西站站房工程项目时,承诺派出监理人员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监理师(工程师)分别占47.4%、52.6%、84.7%,实际仅占15%、25%、40%;济南西站的监理单位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9名监理人员,同时在两个标段承担监理工作;土建2标监理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施工单位进场设备未进行检验。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监理单位对不合格监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和清退,对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员做出了处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现场监管。

  (七)南京枢纽工程未按初步设计要求,将167万立方米弃土交给南京市统一处理,其中64万方被用于填放水塘和低洼地,19万方被填放于山间泥塘,其余被填放于山间洼地沟壑,影响了当地水土环境。此外,由于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及时完成穿越牛首祖堂风景区的景观设计,影响了韩府山隧道环保措施的实施。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环保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上述尚在查处和整改中的事项,审计署将在下一阶段跟踪审计中予以关注,并适时公告其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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