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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网站申报个人所得税规则变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07 15:09: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扣缴义务人网站申报个人所得税规则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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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网上报税规则的通知》,“厦门地税”网站自2007年1月1日起已不再受理逾期申报。但由于考虑到个税全员全额批量申报工作量较大,一直以来对于网上个税批量申报相对放宽,让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网站批量补申报前期税款。随着财税库银缴税系统的全面推广使用,网上申报数据的确认转换(即生成电子税票)和发送银行扣款等事项均由纳税人在网站上自行操作,予纳税人更多的自主操作权,同时也需要严格限制网站逾期申报,才能充分保障各项操作运行顺畅。 

  因此,自2011年4月1日起,“厦门地税”网站将不再受理个人所得税的逾期扣缴申报。网站系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无论是汇总申报或明细申报,一般申报或批量申报,正常申报或补税申报等,都要求只能申报“税款所属期”为当期的申报记录(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后期税款的,可使用网上申报),对扣缴义务人提交的逾期申报信息,系统将不予受理。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上门办理补税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网上报税规则的通知 

各纳税人 :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申报行为,加强对网上申报用户的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厦门地税”网站的网上申报规则调整为: 

  1、“厦门地税”网站只在法定申报期内开通网上报税功能,超过法定申报期的网上报税功能统一关闭。 

  2、 超过法定申报期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统一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中心上门办理。 

  请各纳税人严格按照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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