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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之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更新时间:2013-05-10 18:04: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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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之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1、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便于衡量损失,避免保险纠纷

  二、最大诚信原则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诚信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2、但保险活动中对诚信原则的要求更为严格,要求做到最大诚信,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其顾客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公众责任险。如饭店、商店、戏院等

  2、各类专业人员,对其顾客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职业责任险。如医生、律师、设计师等

  3、制造商、销售商等,因商品的质量或其它问题对消费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产品责任险

  4、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5、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

  6、债务人对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

  7、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8、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如果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发生损失时已丧失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除外,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9、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期限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夫妻投保人寿保险后离婚而丧失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都是指对债权人的担保)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理财保险利益

  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他们投保

  3、投保人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益

  4、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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