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22号),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10月13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17日10时至5月31日17时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3年5月31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到深圳市考试院提交上述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 )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级 别 |
科目 | |
10月13日 |
9:00-11:30 |
初、中级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10月13日 |
9:00-12:00 |
高级 |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
14:00-17:00 |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参加初、中、高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一)考试方式
1.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3.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组织深圳考区考生参加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考试内容
1.初、中级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高级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审计案例分
析(审计技术与方法应用)。
四、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提交报名资料
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按网上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提交《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至我院后,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已提交报名资料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且未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相关证书。
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相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考生在网上留意相关事项的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463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初、中级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高级按每科100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征订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3号),2013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uditexam.cn。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3年修订版,共2册)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共6册) 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其中,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为新修订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为2012年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版,其他为20O5年修订版。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深圳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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