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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3-06-14 21:24: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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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大家提供2013年11月理财规划师考试考点系列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即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时效期限。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3、诉讼时效的适用具有被动性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期间为两年)

  2、特殊诉讼时效 (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年以上的为长期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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