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标师《采购专业实务》考前复习资料4
1.9、掌握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实施条件和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招标准备
(1)招标人的资格能力和责任要求。招标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有专业技术力量、类似招标经验、3名招标人员、熟悉法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否则应当委托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制定招标工作计划。明确招标内容、范围、时间、资金额度等。
(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⑴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具备条件:应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招标机构和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⑵委托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要求。
(4)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各类项目招标应该具有的共同和特别条件。包括招标人、项目有关审批(核准、备案)、资金、土地、技术设计资料等。
⑴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①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②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特点应当满足项目招标的组织实施必需的资金、技术条件、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项目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③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动作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
⑵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对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进行了审批、核准或备案;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满足招标投标和工程连续施工所需的设计图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⑶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特别条件:按照工程总承包不同开始阶段和总承包方式,就分别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性工程方案设计或工程初步设计等相应条件。
⑷货物招标特别条件:工程使用货物采购条件与工程施工招标基本相同。非工程使用一般货物采购招标应当有满足采购招标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规格,政府采购货物的采购计划与资金得到有关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⑸服务项目招标特别条件:①特许经营权和融资招标:
②工程设计招标的特别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招标的特别条件:
④科技项目招标的特别条件:需要招标的科技项目已经立项,部分科技项目应具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已经下达。各级各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科技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已经确定,并已经列入政府科研计划;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明确,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科技经费已经落实。
⑤物流招标的特别条件:物流项目已经列入政府或企业采购计划。
(5)编制招标方案。
二、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是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投标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法。
注意资格预审程序按照5.1.3为准。招标人或授权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2)资格后审是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的,按规定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方法、因素和标准,在评标的初步评审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3)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向经过资格审查,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1)编制招标文件。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需求、市场、有关规定和标准文本编制,提前调研准备。
(2)发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补正。(3)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前者保密参考,后者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四、现场踏勘
五、投标预备会
六、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依法组建。
八、开标
招标人(含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的一般程序。
(1)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并宣布开标纪律;
(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可以在开标前依次验证投标人代表的授权身份;
(3)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确认并公证;
(4)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标段、递交时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宣布开标次序,公布标底。
(5)开标人依开标次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等主要内容。投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监标和记录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九、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充分熟悉、掌握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需求,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主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评标:
(1)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资格和投标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商务的进一步分析对比和评价;
(3)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过程中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疑问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
(4)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中标:
(1)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发改委等9部委【2009】1361文件又重申:招标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公示。
(2)定标。招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3)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向监督部门。
(4)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一般需要的三个步骤。
(2)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签订合同一般需要的四个步骤。
①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谈判,草签项目协议;②中标人依法组建项目公司,签订融资合同,编报《项目申请报告》;③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与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正式签订项目协议;④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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