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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第8章基础讲义:账簿凭证管理

更新时间:2013-08-08 16:55: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讲解“账簿凭证管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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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管理(掌握)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1.账簿的设置要求

情形要求
(1)一般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自发生扣缴义务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为会计账簿。
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有关或扣缴税款的明细账等其他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税控装置

  2.账簿的使用要求

  账簿、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至少保存10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销毁。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造销毁清册,报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然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二)凭证管理(了解)

  纳入凭证管理范围的凭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和税收凭证两大类。

1.会计凭证的管理(1)原始凭证按照取得渠道的不同,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按照填制手续的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准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了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内容。
(2)记账凭证(又称为分录凭证、记账凭单)按照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了解对记账凭证的要求。
2.税收凭证的管理完税凭证类税收凭证通常由税务机关直接填发和管理,只有一部分采用"三自"纳税交款方式的单位,可以自行填制缴款书等税收凭证。
综合凭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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