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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常考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更新时间:2013-08-13 16:58: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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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大家提供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常考知识点系列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仅需向工商部门登记即可

  3、经营管理灵活自由

  4、无需双重课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企业生存缺乏可靠性,完全取决于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全,企业寿命有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具备5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及企业住所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登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

  1、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解散的,就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分支机构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有两种管理形式:

  1、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同不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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