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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常考知识点:合伙企业

更新时间:2013-08-14 16:58: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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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大家提供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常考知识点系列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合伙企业

  一、概念

  是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特点:1、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2、合伙企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设立条件

  1、有不少于2人的合伙人,并且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务人。2、有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四、入伙与退伙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六、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事物的决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 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 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七、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3、合伙损益分配具体形式

  八、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九、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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