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常考知识点:合同基础知识
合同基础知识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原则 要约的构成要件:(1)内容具体确定,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约人。(2)要约与要约邀请。
2、承诺原则
3、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的方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合意是否达成,通常合同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2、效力未定的合同
3、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三、合同的履行
1、履行原则 应坚持三个原则:诚实信用、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原则。
2、双务合同的履行
3、涉他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1)违反先合同义务(2)造成信赖利益损失、(3)有缔约过失之存在。
(二)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使用不正当商业秘密(4)其他。如因一方过错致合同被撤销、无效、不成立以及无权代理等。
(三)违约责任
(四)合同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概念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本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的增减、价格或酬金的增减以及期限的改变等(3)合同的变更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达到合同目的。(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的现象。(3)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明确向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债权人可径直解除合同。(4)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履行。
4、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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