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理财规划师三级辅导法律基础: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更新时间:2014-01-09 0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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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财规划师三级辅导法律基础: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也称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往往规模较小,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最基础的企业形态。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①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和公司的区别所在。②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仅需向工商部门登记即可。③经营管理灵活自由。④无须双重课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⑥企业生存缺乏可靠性,完全取决于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寿命有限。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特点如下:①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②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③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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