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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理财规划师三级辅导法律基础:专利权的内容

更新时间:2014-01-22 00:34: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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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财规划师三级辅导法律基础: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也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专利权人的人身权利是指当专利权人为发明人时,其本人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的这种人身权不得继承和转让,不因专利技术的转让或者其财产权的转让而消灭。专利权人的

  财产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因取得专利而依法享有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该权利可依法转让和继承。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a)独占权。

  独占权,即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限内,享有独占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b)转让权。

  转让权,即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时,双方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许可权。

  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d)标记权。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目的是为了表明专利权人已获得专利权,防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侵权行为。

  e)排除侵犯权。

  排除侵犯权,即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②专利叔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在依法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a)实施专利。

  即专利权人有义务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一项专利发明只有被实施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发挥其重要作用,反之则会影响到国家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实施或其他专利的实施有赖于该专利的实施的,则其他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

  b)缴纳专利年费。

  即专利权人应定期付给专利局管理费。如到期不缴纳年费,其专利权即被自动取消。

  c)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没计人给予奖励。

  一项发明的奖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奖金不低于50元。专利实施后,享有专利权的单位还应从税后利润、专利转让费、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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