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分析
更新时间:2014-11-27 15: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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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分析,相关知识点已经整理更新,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的备考,起到一定作用。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分析:
1、地方建设局仅有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而无权代替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投诉时效,即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招标人的投诉对象应是评标委员会,即评标委员会没有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中标结果如需发生变更,招标人应向公证部门发出书面申请,撤销原先公证并附上的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要求其对变更后的中标结果重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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