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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中级人力》知识点预习:第十八章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4-12-29 14:15: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5年经济师《中级人力》知识点预习汇总,请各位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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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中级人力》知识点预习汇总

  考点二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责任

(1)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口和标准支付费用。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汁、统汁的法律、行歧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骗保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例4?多选题】下列关于社会保险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

  C.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D.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E.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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