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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论知识:利用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4-02-13 22:17: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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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论知识:利用税收优惠

  利用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在增值税方面,相关税收优惠包括: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免税。

  (3)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一般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150―200元。

  ?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起征点的一般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使用。

  营业税的相关减免项目包括:

  (1)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将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3)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另外,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是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4)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经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经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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