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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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2)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内容的不同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例题?判断题】税收程序法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税收法律级次划分
(1)税收法律
①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③代表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
①制定部门:国务院。
②法律地位: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③代表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3)税收规章: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规章
税收部门规章:
①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
②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③代表性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
地方税收规章:
①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
②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③代表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4)税收规范性文件
①制定部门: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
②法律地位:在本辖区内使用。
(三)税法构成要素
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
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客体。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定额税率:又叫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3)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例题•判断题】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随着课税数量的增大而随之降低的税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累进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6.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
8.纳税期限: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9.纳税地点: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10.减免税: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指对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1)税基式减免: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包括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过的部分征)、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①起征点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开始征税数额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不到不征,一到全征。
②免征额
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2)税率式减免: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3)税额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减免。
11.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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