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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营业税(2)

更新时间:2014-04-16 13:25: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浙江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营业税(2)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编辑推荐:浙江201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3%  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金融保险业5%  服务业5%  娱乐业5-20%

  转让无形资产5%

  销售不动产5%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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