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营业税(2)
更新时间:2014-04-16 13: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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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营业税(2)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编辑推荐:浙江201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3% 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金融保险业5% 服务业5% 娱乐业5-20%
转让无形资产5%
销售不动产5%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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