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营业税(3)
更新时间:2014-04-16 13:26:06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浙江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营业税(3)(四)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编辑推荐:浙江201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四)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签订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具体规定: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点:费用2019-01-02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串讲:预决算监督2018-12-29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串讲:预算法律制度2018-12-27
-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点:营业外收支2018-12-20
- 会计从业资格《电算化》知识点:单元格的引用2018-12-19
- 会计从业资格《电算化》知识点:数据透视表的插入2018-12-19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串讲:决算2018-12-18
-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点:所得税2018-12-03
-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点:利润分配2018-12-03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串讲:预算组织程序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