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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讲义

更新时间:2014-05-08 13:57: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广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讲义。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您及时更新考试动态,复习资料,考试试题,敬请关注!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3.根据开户地点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指存款人在注册地或住所地;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指在异地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存款信息保密原则;4.守法原则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主要为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撤销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三、基本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适用范围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资格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2.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三项功能:活期储蓄、转账结算、信用支付工具;

  结算款项:各种款项;

  注意事项:

  (1)单位支付给个人每笔超过5万元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完税证明;

  (3)支票转入个人账户;

  (4)审查原件,复印留档;

  (5)储蓄账户;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结算账户

  (一)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适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一般了解)

  本节重点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3种分类?(存款人、用途、开户地)

  2.银行结算账户的4项原则?

  3.开立地点?正式开立之日起3日可办理收付款义务。

  4.变更的内容?

  5.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及存款人资格?

  6.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及存款人资格?

  7.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8.临时存款账户的3个使用范围?

  9.个人结算账户的概念及款项?

  10.异地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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