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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更新时间:2014-05-22 14:45: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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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1.定传递线路,结合经济业务的特点、内部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

  2.定传递时间,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情况。

  在制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和时间时,通常考虑以下几点:

  1.要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管理上的要求等。使有关部门既能按规定手续处理业务,又能利用凭证资料掌握情况,提供数据,协调一致。同时还要注意流程合理,避免不必要的环节,以加快传递速度。

  2.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业务的必要手续时间,确定凭证的传递时间,时间过紧,会影响业务手续的完成,过松则影响工作效率。

  3.要通过调查研究和协商来制订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原始凭证大多涉及本单位的内部各个部门和经办人员,因此,会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协商其传递程序和时间。记账凭证是会计部门的内部凭证,可由会计主管会同制证、审核、出纳、记账等有关人员商定其传递程序和时间。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确定后,可分别为若干主要业务绘成流程图或流程表,通知有关人员遵守执行。执行中如有不合理的地方,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工作。保管要求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各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各类,封面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原始凭证装订成册的封面,封面止上注明“附件”字样,另一份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工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牾,代作原始凭证。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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