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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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票据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种类
在我国,票据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基本当事人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提示付款期――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
【例题1?判断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不超过10天。( )
【答案】√
(二)支票的种类――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均无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以支取现金;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三)支票的出票
1.必须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不得事项的规定
(1)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银行 |
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
持票人 |
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例题2?单选题】A企业发现其持有B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1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后,可以向B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是( )元。
A.25 000 C.10 000
B.15 000 D.20 000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甲企业发现其持有乙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后,甲企业可以向乙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是( )元。
A.2 500 C.1 000
B.1 500 D.2 000
【答案】D
(四)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先来看一下什么是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付款,或者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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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个人不允许)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例题4?多选题】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
A.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
B.无条件支付委托和确定的金额
C.付款人名称和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答案】ABCD
3.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简单了解)
1.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在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例题5?单选题】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 )。
A.3个月 C.6个月
B.9个月 D.1年
【答案】C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贴现
1.商业汇票的背书
(1)背书是指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2)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3)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2.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取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2)转贴现,是办理贴现银行把买入的票据卖给同业(其他银行)的一种行为,是银行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
(3)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用其在办理贴现业务时买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转让的行为。
(4)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5)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
2.保证人应当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必须记载事项。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4)保证日期――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必须记载事项。
3.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商业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1.信用卡,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机构指定的商户购物和消费,也可在指定的银行机构存取现金。
2.信用卡的种类。
(1)按账户及资金性质,可分为无透支(贷款)功能的借记卡、有小额透支功能的准贷记卡及具有贷款功能,可“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
(2)按发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卡、公司卡。
(3)按持卡人信用等级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最高信用等级的黑卡。
(4)按信息存储介质,可分为磁条卡、芯片卡。
(5)按发卡组织的不同,可分为威士卡(VISA)、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JCB卡、大来卡、NETS卡(新加坡)、BC卡(韩国)、中国银联卡(中国大陆)等。
(6)按发卡机构与联合发卡的合作伙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与非营利机构合作发行的认同卡及与营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联名卡。
(7)按同一账户中持卡人的主次不同,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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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卡的功能。
基本功能是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其他的各种功能都是在这两个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支付结算。
(2)汇兑转账。
(3)规模购买。
(4)个人信用。
(5)信用销售。
(6)循环授信。
(7)其他功能。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1.信用卡的申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
2.信用卡的销户。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用卡的收费项目――透支取现利息(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等。
2.转账结算的相关规定。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存取现金的相关规定。
4.其他相关规定。
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进行透支的,由其单位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持卡人使用个人卡附属卡发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
五、汇 兑(汇兑结算)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单位和个人(同城、异地)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3.分类――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
(1)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费用较低,但速度相对较慢。
(2)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通知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速度快,费用较高。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以免填)等各项内容,并在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汇款银行查实款项确未汇出时,方可办理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6?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没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有( )。
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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