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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考点: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4-07-24 10:02:4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民事责任,相关知识点已经整理更新,供各位考友复习备考。

特别推荐:2014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综合能力》章节知识点汇总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是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安排在《合同法》一节中,此处只介绍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的产生可能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也可能行为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前一种为过错责任,后一种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对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其构成要件为:

  (1)损害事实的发生。即有人遭受了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2)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正当防卫给侵害人造成损害,不构成侵权。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确实是由违法行为造成。

  (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是因故意或过失而实施违法行为。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权;(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6)建筑物致人损害;(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其中第(2)项到第(6)项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的责任承担,第(8)项到第(10)项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责任承担;第(1)项和第(7)项对于两种都适用。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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