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四措并举大力推进土地流转
年初以来,沈阳市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力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四措并举,有力地推动了土地流转工作快速发展。截止2014年6月20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到174.8万亩,居全省第二位;新增67.9万亩,增长63.6%。
一是制定扶持政策,调动流转积极性。为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先后出台了《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政策暨验收细则》,增加了对经营主体及区县的奖补政策,全市共安排1000万元用于土地流转工作的奖补,明确了流转登记的实施程序、采用的技术手段和验收细则。
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拓宽流转渠道。目前,沈阳市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土地流转的受让主体。辉山乳业集团今年上半年在康平县、法库县及沈北新区流转25万亩;新民王明武、沈北新区洪蕴来等种粮大户的流转规模均达到5000亩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已占全市新增流转面积60%以上,成为引领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
三是完善二轮延包后续工作,夯实土地流转基础。通过开展“清仓见底”活动,解决了“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权属不明”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管理更加规范,土地权属更加明晰,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
四是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流转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县、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了集政策指导、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和鉴证工作为一体的全方位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为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搭建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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