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级秘书资格考试会计常识复习:会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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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规范
1.会计法规基本特征
会计法规是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法律责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规范是规范会计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它是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组织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协调、统一会计处理方法作出合理选择的假设、原则、制度的总和,是会计行为的标准。
会计法规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强制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是借助国家权力机关来保证实施的。
(2)标准性。会计法规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它明确指出哪些会计行为是符合规范的。
(3)普遍性。会计法规适用于每一个人,并且反复适用。
2.会计法律规范
会计法规的调整对象是会计法律关系。会计法律关系只产生于会计活动之中,与货币计量、资金活动密不可分。会计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单位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单位与内部职工的关系。
会计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会计法律关系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人。会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可以分为物、货币和行为。
3.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评价会计工作的准绳。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事务处理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制定施行《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的处理提出的要求。会计准则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会计法。
4.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执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在具体业务的会计准则尚未制定公布以前,为了保证各单位的会计报表能够层层汇总,使国家获得宏观调控所需的指标,并规范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采取了制定公布分行业会计制度的办法。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准则,法律效力上低于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对各单位会计核算方面作出规定,为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规范,是会计法中会计核算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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