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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级秘书资格考试统计常识复习: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更新时间:2014-09-19 22:25: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年三级秘书资格考试统计常识复习: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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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1.依法申报统计资料的含义

  所谓依法申报统计资料,是指一切统计调查对象都要依法如实、按时向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提供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申报者,包括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

  2.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

  (1)有权要求调查者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个人、家庭在填报统计资料时,往往会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公民的基本的人身权,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统计法》明确规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就是从法律上维护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

  (2)对未依法制发的统计调查表有权拒绝填报。《统计法》一方面明确要求被调查者对于依法审批的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及地方统计调查必须填报;另一方面把违反《统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发布统计调查表的行为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对于此类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拒绝填报的权利。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有关单位向企业事业单位滥发统计调查表,增加被调查者的负担,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

  (1)申报义务。申报义务是指一切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履行的,准确、及时地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该义务是指一切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如实、按时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提供统计资料。即要求所有统计调查对象都豢麟

  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申报统计资料的义务。

  (2)企业事业组织要具备准确履行报送义务的条件。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就会导致源头数据的不实。具体包括:各企业事业组织要设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计量、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制度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换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以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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