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级秘书资格考试税收常识复习:对财产、行为、资源等征税
更新时间:2014-09-28 22:38:25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2014年三级秘书资格考试税收常识复习:对财产、行为、资源等征税
特别推荐:2014年秘书资格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对财产、行为、资源等征税
1.财产税、行为税
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占用人或使用人所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依法征收的税种总称。
财产种类和形式的多样化使财产税具有多种形式。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行为税是一类特殊税种,它是对特定行为征收的税。
2.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
(2)资源税的纳税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的纳税对象是应税矿产品和盐。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
(3)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4)资源税的税率采用定额税率。
编辑推荐:
2014年上半年各地秘书资格成绩查询入口 2014年下半年各地秘书资格报名时间
最新资讯
- 2016年秘书资格四级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复习2016-08-05
- 2016年秘书资格四级管理零用现金复习2016-08-05
- 2016年秘书资格三级知识点:秘书工作的作用2016-08-05
- 2016年秘书资格三级知识点:秘书工作的发展趋势2016-08-05
- 2016年秘书资格三级知识点:秘书工作机构2016-08-05
- 2016年秘书资格三级知识点: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原则与要求2016-08-05
- 2016年秘书资格三级知识点:秘书工作的特点2016-08-04
- 2016年秘书资格三级知识点:秘书工作的内容2016-08-04
- 2016年秘书资格三级知识点:秘书的分类2016-08-04
- 2016年秘书资格三级知识点:秘书的含义201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