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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级秘书资格文书拟写复习:通告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5-03-19 16:58: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通告的注意事项

  (1)通告的事项要明确。

  (2)语言要通俗。

  (3)公告与通告的区别。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告知性公文。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性事项的告知性公文。它们在性质和写法上有许多形似之处,如内容都不涉密,都要公开发布、登报、张贴、通过电视或广播播出。它们的写法也相似。但它们在适用范围、制发单位、发送对象、作用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1)内容使用范围不同。这是两个文种最主要的区别。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某些法定专门事项,通告用于向一定范围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2)制发单位不同。公告由较高级别的国家机关、人大机关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定机关制发。法规性通告多由政府机关发布,而对于事务性通告,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均可发布。但党的机关正式常用公文不用这两个文种。

  3)发送对象不同。公告向国内外有关方面、法定有关方面发布。通告向一定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发布。

  4)作用不同。公告强调法定的权威性,其周知事项常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除法定机关或者较高级别行政机关外,基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般不用公告行文。法规性通告有一定的规范性,涉及的事项往往要求一定范围的机关、单位、群众遵守或办理,对其有一定的约束力。而事务性通告只具有告知性、知晓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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