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问题
【摘要】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这些直接影响人们切身利益的词语,无时不在吸引着从业人员的眼球,环球特地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第34号公告,其中明确了三项“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问题,希望对大家了解“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有一定帮助。
相关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实践操作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2022年9月浙江财税会计师什么时候查成绩2022-09-20
- 2022年第三季度中级财税会计师真题及答案详解:多选部分2022-09-20
- 2022年9月18日中级财税师真题及答案详解2022-09-20
- 2022年第三季中级财税师真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2022-09-20
- 2022年9月18日中级财税师真题答案及解析:多选题2022-09-19
- 2022年第三季度中级财税师真题答案解析(多选部分)2022-09-19
- 2022年第三季中级财税师真题及答案2022-09-19
- 2022年9月中级财税会计师真题电子版2022-09-19
- 2022年9月18日中级财税会计师真题及答案(部分)2022-09-19
- 2022年初级财税师真题电子版(9月11日)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