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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路监理师《合同理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考点

更新时间:2015-08-19 15:16:4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6收藏6
摘要   【摘要】为帮助考生更有效的备考2015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环球网校为考生们编辑整理了"2015年公路监理师《合同理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考点",本文主要阐述了合同法律关系的知识点内容,供各位公路监理师的考生

  【摘要】为帮助考生更有效的备考2015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环球网校为考生们编辑整理了"2015年公路监理师《合同理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考点",本文主要阐述了合同法律关系的知识点内容,供各位公路监理师的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备考公路监理师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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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常称为当事人,它是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债权人)和合同义务的承担者(债务人)。

  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没有国籍的人。

  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

  (1)法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

  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法人。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①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参与经济活动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与其成立的宗旨、章程的规定以及注册的经营范围等要件密切相关,因此而具有单位的特殊性。②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经济活动,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从而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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