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出票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出票

更新时间:2016-12-14 10:52: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19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备考特分享了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出票以下是讲支票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考会计基础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备考特分享了“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出票”以下是讲支票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考会计基础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支票的出票

  1、(环球网校提供支票)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这是支票文句的记载事项,无此内容即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这是支票有关支付文句的记载事项。我国现行使用的支票记载支付的文句,一般是支票上已印好的“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为了发挥支票灵活便利的特点,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

  一是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二是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此外,由于实践中存在出票人兼任收款人的情况,如单位签发支票向其开户银行领取现金,故《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这是一种例外性规定。

  2、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此外,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3、出票的效力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这一责任包括两项:

  一是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二是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编辑推荐: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种类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票据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原则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概述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出票”供大家学习!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的有( )。

  A.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地

  【答案】AC

  编辑推荐: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种类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票据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原则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银行结算账户概述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支票的出票”供大家学习!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